201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相关文件及附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职责任务是: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担保的相关工作;与各市及县(区)担保机构开展联合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负责管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下载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等。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1287.7万元。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12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7万元,项目支出615万元。2016年收支预算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万元,项目支出620万元。2017年收支预算与2016年收支预算相比增加73.7万元,增长6.07%。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与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相比增加78.7万元,增长13.25%,主要由于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及基本工资等增资因素造成。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与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0.8%,变化幅度不大。
二、关于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变化。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