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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郭弘扬    发布时间:2017-08-16 14:33:00   【字体: | |

  辽财库〔2017〕425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等规定,省直部门应依法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为做好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省直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省直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省直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公开经省财政厅批复的本部门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

  省直部门公开的决算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决算报表。

  按照《预算法》要求,批复的决算报表全部予以公开,同时继续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报表。今年,省直部门应公开9张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1,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3.专户管理资金收支表,即: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除涉密信息外,公开0203050708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06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报表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文字说明。

  省直部门在公开上述决算报表的同时,对报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文字说明主要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等。其中:

  1.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省直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将综合收支、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与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说明。其中: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省直部门应对“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没有数据的支出要零报告。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省直部门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并分析原因。公开口径为本部门所属行政及参公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而发生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合计数,即部门决算报表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直部门应公开本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情况。同时,应公开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授予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及占比等。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省直部门应公开截止20161231日本部门车辆数量(分工作用途列示)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台(套)数。

  5)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省直部门应公开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并对预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2.关于专业名词解释。省直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开内容顺序。

  公开内容的顺序依次为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决算表格、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业名词解释。

  为方便省直部门,减轻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量,省财政厅制定了决算公开参考文本(详见附件2)及公开报表参数。省直部门可登录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按参数提取公开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按照统一的格式规范制作本部门决算公开文件。

  四、公开时间及形式

  省直部门应于201791日统一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具体如下:

  (一)省直部门应最迟于825日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传决算公开文件。为提高工作效率,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为省直部门开通了网站信息报送系统账号(账号和登陆密码另行提供),省直部门使用信息报送系统账号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传部门决算公开文件,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公开信息。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省直部门制作完成部门决算公开文件后,填写《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详见附件3),由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通过传真报送给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传真:86893732

  2.省直部门使用信息报送系统账号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并将本部门决算公开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登陆及上传操作详见附件4)。

  3.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对省直部门上传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文件信息统一编辑格式后于91日集中向社会发布。

  (二)省直部门应于91日自行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省直部门应当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保密事项处理

  (一)建立并完善部门决算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省直部门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妥善处理部门决算中的涉密信息。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款级科目;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类级科目;个别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六、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及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做好决算公开工作。

  (一)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提出决算公开要求,加强对省直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解答公开报表及文字说明相关业务问题,协调和督促省直部门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联系人:王传丹。联系电话:22835778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对省直部门上传的决算公开文件按照规定公开时间及时集中发布,负责对部门决算《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进行审查,指导部门登陆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上传信息。联系人:董越。联系电话:86893265

  (三)省直部门负责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整理部门决算公开数据,拟写相关文字说明,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决算公开文件发布到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省财政厅。

  七、工作要求

  (一)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公开工作,加强组织,落实责任,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按照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二)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省直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妥善回应。密切关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不公开决算的省直部门,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三)省财政厅将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部门将予以通报。省直各部门应将公开结果于96日前向省财政厅反馈(详见附件5),电子版反馈表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填报,纸质版反馈表通过传真报送。传真:22703173

   

  附件:1.2016年省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16年省直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文本

        3.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

        4.信息报送系统操作手册

        5.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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