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要求,现将省财政厅本年度开展投资审核类项目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工作进行公示。此次省财政厅公示投资审核类项目92个(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近日省财政厅将开展抽签竞价活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2015年中标省财政厅省级财政投资评审资格的30家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根据此次公示的项目内容和自身承受能力,填报《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在抽签现场提交省财政厅(单个项目小信封密封)。此外,申请承接涉密项目的,需现场提供《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备查。
此次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工作采取抽取并现场直接竞价方式从备选对象中选聘中介机构(如一次抽取后报价相同,直接从报价相同的机构中再抽取选定一家)。其中,为体现审核工作量,此次设定的各项目付费限额为工程造价基本费和财务决算基本费合计数。各中介机构申请承接服务价格不得低于付费限额的50%。为确保评审报告质量,投资评审项目核减部分付费仍按照省财政厅《辽宁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2009〕916号)规定执行。
2018年4月11日